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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示我市2023年第一季度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的通告西安市人民政府

根据《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工作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2〕21号)和《关于新增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的通知》(市医保中心发〔2022〕23号)安排,经医药机构申报、医保部门考察评估,现将2023年第一季度拟通过定点医药机构183家名单(附件1)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179家名单(附件2)予以公示: 一、公示期间,如对公示的医药机构有异议,可将意见反馈至西安市医疗保障经办服务中心(9:00-17:00),联系电话:87221326。 二、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3年3月27日至2023年3月31日。 三、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和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请于2023年4月7日前,到所属各级医保经办机构(附件3)签订《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附件4、5)或《西安市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附件6),逾期未签订视为自动放弃。 四、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在签订服务协议时做好新增医药机构的医保政策宣传及培训工作。 附件: 附件1:2023年第一季度拟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公示名单.docx 附件2:2023年第一季度拟新增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名单.docx 附件3:各级医保经办机构签约地址及联系方式.docx 附件5: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pdf 附件4:西安市医疗保障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pdf 附件6:西安市医疗保障慢性病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