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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开展西安市“软件三优”评选工作的通知 1、政策内容 为推动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做大做强做优,促进产业关键核心技术持续突破,增强西安市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整体知名度和影响力,特开展“软件三优”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主要聚焦西安市互联网和软件信息服务业中优质企业、精品软件、菁英人才三个方面。 2、截止时间 2024-09-25 3、主管单位 西安高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陕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文化科技与现代服务业”重点专项2024年度项目
从今年起,纳税信用为A级的纳税人下一年度起评分提高1分,连续评为A级的可累计提高(起评分最高不超过100分)。A级纳税人有啥用?为何要争做A级纳税人? 根据《纳税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对纳税信用A级纳税人实施联合激励措施的合作备忘录》《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对A级纳税人,税务部门予以下列激励措施: 主动向社会公告年度A级纳税人名单。 一般纳税人可单次领取3个月的增值税发票用量,需要调整增值税发票用量时即时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税总办纳服发〔2024〕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工商联: 现将《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
5月31日,北京市商务局等8部门发布《2024年北京市汽车以旧换新补贴实施细则》。4月24日至12月31日期间,个人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新车后,可享受最高1万元的定额补贴。 根据细则,消费者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2018年4月30日(含当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可享受补贴1万元;报废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
一、大型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增量公示 1、政策内容 根据《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制造业企业研发经费投入奖补工作的通知》(陕工信发〔2024〕63号),经企业申报、市区推荐、第三方审核,现将符合奖补条件的企业研发经费增量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方式反馈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处,书面意见请列举理由及必要证据材料,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超出期限的异议不予受理。 2、公示时间 2024-05-27 至 2024-06-02 3、主管单位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人工智能法案》立法历程 准备阶段:2020年2月——2022年12月 2020年2月,欧盟委员会发布AI白皮书,正式启动AI治理议程。2021年4月,欧盟委员会首次发布《欧盟人工智能法案》,立法初稿分为了4个不同的级别(不可接受的风险、高风险、有限风险和最小风险),基于人工智能系统的应用场景对不同风险级别的人工智能系统进行分级监管。2022年12月,欧盟理事会通过了关于《人工智能法案》的一般立场(common position),将人工智能系统限缩为通过机器学习的方法以及基于逻辑和知识的方法开发的系统。
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的战略支撑。为使社会各界更加全面知悉科技创新税费优惠政策、更加便捷查询了解政策,更加准确适用享受政策,财政部、科技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联合编写了《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 《我国支持科技创新主要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电子书完整版阅读地址 https://flbook.com.cn/c/zzaQJfhFj9
为推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以下分别简称“15号公告”“14号公告”)有效落实,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教育部、退役军人事务部联合发布了《关于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有关执行问题的公告》(2024年第4号,以下简称《公告》)。现解读如下: 一、《公告》的基本框架和主要内容是
为推动《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进一步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5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 退役军人事务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公告》(2023年第14号)有效落实,进一步优化征管操作流程,加强部门协作,提高纳税人享受政策便利度,现就重点群体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以下简称“政策”)有关执行问题公告如下: 一、关于重点群体从事个体经营税收政策 (一)申报享受 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
国家级新区(以下简称新区)是承担国家重大发展和改革开放战略任务的综合功能平台,目前全国共19个,包括上海浦东、河北雄安新区和天津滨海、重庆两江、浙江舟山群岛、兰州、广州南沙、陕西西咸、贵州贵安、青岛西海岸、大连金普、四川天府、湖南湘江、南京江北、福州、云南滇中、哈尔滨、长春、江西赣江新区。近年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各新区扎实推进事关全局和专项领域的改革创新,聚集了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产业集群,发挥了重要示范带动作用。在新征程上,为进一步凝聚激发新区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强劲动力,增强先行
首先,我们要知道的是:社保缴费=缴费基数×缴费比例。 根据相关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 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单位说为了让我们到手工资多一点,所以按最低缴费基数为我们缴纳社保费,这样做对吗? 这种做法不合法。 单位应该按照什么标准给我们缴纳呢? 按照相关政策规定:职工的月缴费基数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低于当年公布的缴费基数下限的,按照下限执行,
本介绍是用人单位使用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申报缴费操作的简要介绍,各功能详细操作请按照系统提示进行。 一 首页关注信息 01 待办事项 主要有:存在未申报的社保费待申报信息,需要进行申报; 社保费欠费信息已经生成,可以进行社保费缴费; 存在未申报的社保费待申报信息(数据来源为特殊缴费),可以进行申报。 02 异常提醒 主要有:存在缴费工资为空的职工,需要给该职工申报缴费工资; 存在多个属期的待申报信息未申报,可能会超出申报期限; 存在已超出缴费期限的欠费信息,需要及时缴费。 二 社保费申报 (一)日常申报 单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 关于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公益性社会组织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名单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3年第76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有关事项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号)等有关要求,现将2023年度—2025年度和2024年度—2026年度符合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组织名单公告如下: 一、
各区县、西咸新区、各开发区工伤、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西铁经 办中心,各参保单位: 近期,全市在工伤、失业保险经办管理中,发现部分参保单 位存在养老保险与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缴费人数、缴费基数不一 致的情况。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伤、失业保险参保管理,现将有 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新成立单位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时,应同时办 理养老、工伤、失业保险参保手续,不得选择性参保。建筑施工 企业、基层快递网点等行业按照相关文件规定参保。 二、各参保单位要依法依规办理工伤、失业保险人员增减变 动,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1,存在逃避缴纳税款、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行为,经判决构成涉税犯罪的 2, 存在前项所列行为,未构成犯罪,但偷税(逃避缴纳税款)金额10万元以上且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缴欠税、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税收违法行为,已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的。 3,在规定期限内未按税务机关处理结论缴纳或者足额缴纳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的。 4,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或者拒绝、阻挠税务机关依法实施税务稽查执法行为的。 5, 存在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或者违反其他
一、进一步加快园区开发建设进度 1.落实“园办+公司”管理体制。按照《秦创原总窗口特色产业园区管理体制机制意见》,持续抓好“园办+公司”运营,通过实行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营、专业化服务,加快形成市场主导、政府支持、高效运转的管理体制。特色园区办公室重点围绕产业发展、招商引资、园区运营等方面做强规划、做优服务、做细保障。平台公司根据园区发展等规划,重点加强园区建设、完善基础配套设施等,在招商引资、园区运营、融资融智等领域形成优势合力。 2.优化园区发展三级工作机制。按照“新区统筹保障、新城主体责任、园区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一直以来,在农贸市场里,打灯销售自家的生鲜、农副产品非常普遍。这种灯照射下的鲜肉、水产品等生鲜食品显得格外新鲜,容易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行业内称其为生鲜灯。 为贯彻落实《办法》实施,规范农贸市场、农批市场、超市、生鲜店等食用农产品灯光照射行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经营户平等竞争,届时将全面禁止使用“生鲜灯”。 《办法》第七条规定: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以下简称销售者)应当保持销售
包括外出报验、跨区税源登记的纳税人在内的各类纳税人,均应当根据其税务登记信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信息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信息,综合判断是否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个体工商户或小型微利企业,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六税两费”减免政策。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享受减免的“六税两费”包括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 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现将有关税费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
一、政策规定 根据政策规定,参保职工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最低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为男满30年、女满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可以在退休后不再缴纳每年的医保。 二、若已经缴满规定年限了,还需要再缴纳吗? 当参保职工已经缴足最低缴费年限,但是还未达到退休年龄,是需要继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的。 也就是说,参保职工需要达到退休年龄,并累计缴纳到最低年限,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则不需要再缴纳每年的医保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国王席令第十八号)规定: 第七条 军事设施、学校、幼儿园、社会福利机构、医疗机构占用耕地,免征耕地占用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实施办法》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81号)规定: 第六条 免税的学校,具体范围包括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大学、中学、小学,学历性职业教育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以及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技工院校。 学校内经营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八号)规定: 第四条 耕地占用税的税额如下: (一)人均耕地不超过一亩的地区(以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十元至五十元; (二)人均耕地超过一亩但不超过二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八元至四十元; (三)人均耕地超过二亩但不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六元至三十元; (四)人均耕地超过三亩的地区,每平方米为五元至二十五元。 各地区耕地占用税的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等情况,在前款规定的税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
《方案》提出,到2030年,形成一批颠覆性技术和重大原创成果,构建一批应用场景、中试平台和技术标准,培育一批行业领军企业、独角兽企业,建设一批创新中心和创新联盟,培养引进一批战略科学家、产业领军人才、产业经理人和卓越工程师。到2035年,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和话语权的创新主体,不断开辟产业新领域新赛道,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形成若干全球占先的未来产业集群,建成开拓世界科技产业前沿的人才高地,成为全球未来产业发展的引领者。 根据《方案》,北京市将面向未来信息、未来健康、未来制造、未来能源、未来材料、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