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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20年公布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将于2023年12月31日认定期满,需要进行复审。 二、推荐程序。 请各市(区)依据《管理办法》规定和要求,按照逐级推荐的程序开展推荐工作。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应优先推荐服务有质量、运营有特色、产业有导向,能够在当地乃至全省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申报单位。 为加速提升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县(市、区)覆盖率,各地推荐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应以空白县(市、区)为重点。 三、有关要求。 申报单位编制申报资料要条理清晰,内容完整,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推荐和申报截止时间:2023年9月30日。申报资料按纸质版A4纸张规格印制,一式4份,电子版1份及申报文件一并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县域工业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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