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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关于印发《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税总办纳服发〔2024〕29号 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工商联: 现将《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办公厅 2024年5月30日 2024年助力小微经营主体
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签订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政策↓ 享受主体 金融机构和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享受条件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贷款发放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贷款发放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
为农户、小微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担保及再担保业务免征增值税政策 享受主体   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的纳税人 优惠内容   2027年12月31日前,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1.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
各设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杨凌示范区工业和商务局,韩城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依据《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按照年度工作安排,省厅决定开展2023年度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按照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认真编制申报材料并向所在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2020年公布的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将于2023年12月31日认定期满,需要进行复审。 二、推荐程序。 请各市(区)依据《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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