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要发布
我发布的 我的标签 发现
公开标签 #个人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执行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9〕121号)第四条第一款规定,通过离婚析产的方式分割房屋产权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共有财产的处置,个人因离婚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鉴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联合发布公告(2023年第30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广大工薪阶层2024年至2027年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又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进行单独计算纳税了。当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定是“单独计税”更优惠吗?答案是不一定。那么有没有简单易操作的方式来判断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还是选择“单独计税”呢?答案是“有”。 当我们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般是在3月1日至
一、年终奖的计税(旧政)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1、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2、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具体操作时,根据发放年终
享受主体 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体工商户在享受现行其他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可叠加享受本条优惠政策。 享受条件 1.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 2.个体工商户在预缴税款时即可享受,其年应纳税所得额暂按截至本期申报所属期末的情况进行判断,并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按年计算、多退少补。若个体工商户从两处以上取得经营所得,需在办理年度汇总纳税申报时,合并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年应纳税所得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按新购住房金额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2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8-18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就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居民个人取得的综合所得,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要汇算清缴补税的,或者年度汇算清缴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居民个人可免于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时存在扣缴义务人未依法预扣预缴税款的情形除外。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全文有效 成文日期:2023-8-18 为进一步减轻纳税人负担,现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公告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 关于延续实施支持居民换购住房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公告2023年第28号      为继续支持居民改善住房条件,现就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公告如下:      一、自2024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对出售自有住房并在现住房出售后1年内在市场重新购买住房的纳税人,对其出售现住房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予以退税优惠。其中,新购住房金额大于或等于现住房转让金额的,全部退还已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新购住房金额小于现住房转让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