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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金计税方式(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方式)“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和“单独计税”操作指南

鉴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23年8月18日联合发布公告(2023年第30号),将“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延续实施至2027年12月31日,广大工薪阶层2024年至2027年期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又可以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而是进行单独计算纳税了。当年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一定是“单独计税”更优惠吗?答案是不一定。那么有没有简单易操作的方式来判断全年一次性奖金应该选择“并入综合所得”还是选择“单独计税”呢?答案是“有”。 当我们在使用个人所得税APP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一般是在3月1日至6月30日),可以先进行标准申报,然后系统会在收入-“工资薪金”栏的右边提示“存在奖金,请在详情中进行确认”,点击向右的标志即可进入奖金计税方式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或者“单独计税”。 那么我们该如何选择呢? ``` 把两个选项各选择一次,分别尝试申报,比较应补税金额孰小的方式确定。 ``` 比如,张女士先选择了“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按系统提示进行汇算申报,显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10,929.97元,结果是张女士须补缴税款2,520元。 先别急着点击“提交申报”,把这个“应补税额”的金额记下来,然后点击左上角的“返回”,重新选择“单独计税”,继续按系统提示进行汇算申报,这个时候系统显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变成了7329.97元,应补税额变成了“0”,不用补税了。这个情况下与选择“全部并入综合所得计税”相比可以少缴2520元的个人所得税款,果断选择“单独计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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